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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中介敛财 房产中心两职工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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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22: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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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竟能突破限购令,顺利取得购房资格并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原来是房地产权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和中介相勾结并借此“发财”。近日,由福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名原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十年二个月到十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昨日,福田检察院发微博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原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职员王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宣判。王某接受请托,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好处费21万余元人民币,实际所得6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此外,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原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收文员毕某丹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也宣判了。检方指控,毕某丹滥用职权、违规受理51份虚假申请材料,共收受好处费人民币102000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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