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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国率先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减少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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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2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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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深圳在全国率先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审案的人判案,减少行政干预

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具体到实施,深圳早已走在前列,深圳市部分法院,早在2013年就已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审案的人判案,减少行政干预,让深圳在司法体制建设中,再次敢为人先,更进一步。可以自信地说,深圳的法治建设,是值得许多地方学习的。

案例

执法程序存瑕疵 强制执行申请被拒


龙岗区住建局未告知被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权利及相应期限

2013年10月14日,龙岗区住建局对群达行公司投资兴建的厂房未验先用及工程款纠纷问题介入调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调查事实,对该项目存在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2014年8月,龙岗区住建局发现群达行公司并未纠正其违法行为,该局向群达行公司出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要求限期作出整改。但是该公司逾期未整改,该局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对群达行公司强制执行。

2014年10月,龙岗区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书》,指出龙岗区住建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时,未告知被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权利及相应期限。

“区住建局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存在严重瑕疵。”龙岗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施东辉向记者介绍,2014年9月16日,龙岗区法院收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申请对深圳市群达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的函》,但该公函及附件材料均不符合法律要求,且并未提交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料,随后龙岗区住建局向龙岗区法院正式交了全套申请材料。龙岗区法院于2014年10月8日依法予以立案审查。

施东辉介绍,仔细审查后发现,龙岗区住建局的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少程序瑕疵。“首先,他们并未出具行政决定书,出具的仅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该通知书的行文格式及内容均不符行政决定书的要求,其次,他们并未明确告知被申请人群达行公司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权利及相应期限。”

龙岗区住建局出具的《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未明确告知被申请人的此项权利,使被申请人可能失去复议权或诉讼权,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

施东辉称,龙岗区法院认为龙岗区住建局的强制执行申请缺乏法律依据,故裁定不予受理。“群达行公司违法行为是确实存在的,龙岗区住建局对其进行的处罚也有理有据,没有问题,但程序存在瑕疵,做出的处罚决定就不能生效,我们就不能受理。”

法治精神不但维护市场经营的秩序,使市场主体遵守法律,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尊重市场主体的程序性利益和取得救济的权利,严格依法行政的政府才是避免恣意的有效政府,司法审查和程序正义的价值即在于此。本案中,龙岗区法院的裁定具有促进依法行政的典型意义,住建部门也明确表示,以此案为警示,提高执法水平。

法院

判案去行政化彰显司法公正

深圳在全国率先投身“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验田”实践,成

为引领创新的先锋


2013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田法院、盐田法院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审与判相统一、责权利相协调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合理界定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等。

此项改革的核心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减少法院在案件判决中的行政干预。改革后,深圳市中院除纳入院长、庭长监督范围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合议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如此一来,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后即可印发,无须经过层层审批,实现“审”、“判”合一。

由制度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深圳在全国率先投身“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验田”实践,成为引领创新的先锋,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深圳经验。

检察院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 推进诉讼监督机制改革

2013年,市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7件、撤案73件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在市第五届人大会六次会议上做了检察院工作报告。白新潮提到,围绕建设法治城市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积极推进诉讼监督机制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2013年,赵某涉嫌贩毒、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市检察院在办理过程中通过严格审查,发现该案是一起为服刑人员伪造立功情节而人为制造的假案。律师周某,为了让服刑人员杨某能够减少刑期,帮其策划了一起假立功事件。

2013年4月28日,周某指派其手下将毒品交给无业人员赵某,并通过多种途径,由狱中杨某,将情报告知管教民警,通知警方参与钓鱼抓捕行动。当晚11时许,警方将赵某抓获,并在其身上缴获毒品约500克。

市检察院通过调查,挖掘出事件真相,赵某当时是被诱骗充当了贩毒交易人的角色,因为完事后,他会得到5000元的酬劳,因此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最终赵某终获清白,检察机关据此立案,还查办了龙岗区看守所原教导员古某等3人徇私枉法案。

数据

2013年全年,深圳市检察院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对认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7件、撤案73件;对认为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23人、追加起诉295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54件次。

而在审判监督方面,深圳市检察院在2013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及提请抗诉83件,并引导息诉服判259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4人,依法查办了安某涉嫌行贿、伪造保外就医资格案。

点评

深圳阳光司法建设,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谈及司法公正,都说“要让公平和正义看得见摸得着”,而司法公开是重要保证,实际上,深圳市“阳光司法”的轮廓也早已逐渐明晰: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设立审判、检务公开大厅……法院、检察院多项阳光司法探索措施,将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打破了司法的神秘感,让司法在阳光下接受监督。

今年初,由深圳市检察院构建的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四大信息化平台,检察机关可直接对执法办案流程和关键执法环节进行监督,该系统在国内尚属首创,先期成功运行的侦查监督平台,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转发或推广了相关做法。

此外,高科技的应用,也成为维护司法公正重要手段,2010年,深圳市中级法院首创“鹰眼查控网”,它是深圳法院通过与各联动单位、协助单位联通互动,对被执行人财产和人身进行查询和控制的信息化工作平台。经过4年多时间的发展壮大,目前已联动了36个部门,以其强大功能对“老赖”们进行限制和堵截。

一次次司法体制改革,都只为让深圳在法治建设中,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深圳市一流法治城市进程也因此得以快速推进,让深圳市民正享受着公平、正义的法治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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