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制定“实施意见+正负清单” 政府可购240项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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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4 23:3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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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将不再“大包大揽”“事无巨细”。昨天市长许勤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和《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1+2”文件,列入目录的240项公共服务事项将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进一步向市场放手的改革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正负”两个清单用好市场、政府“两只手”


       记者了解到,此次市政府同时推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正负”两张清单,《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紧贴深圳实际,将面向社会公共的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的专业性辅助性服务两大类服务共240个事项列入其中,首次将水务保障、食品安全、公开电话接听服务、执法辅助等内容纳入,体现了深圳发展的实际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制定的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尚属全国首次。负面清单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履职服务事项和政府提供服务效益明显高于市场提供的事项列为禁止购买目录,更便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既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又避免政府将应该完成的事项推向市场。

       政府购买服务将有“深圳标准”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一定程度上是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此次公共服务向市场的放手,绝不等于放松服务的要求,市财政委昨天介绍说,本次制定的“1+2”文件的一大创新,就是完善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要求购买单位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实际需要和工作目标,综合物价、工资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提出购买服务的价格标准和数量标准,既节约财政资金,又要保证服务承接单位合理利润,促进公共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目录内的事项将通过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提供者。深圳通过探索实践形成政府购买服务的“深圳标准”,或将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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