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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走私者半月行贿海关13万 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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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2: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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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易海军 通讯员黄玉财 沙头角海关贪腐窝案目前已有多名行贿者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昨日,盐田法院对行贿人之一的张裕明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裕明犯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12月,被告人张裕明经时任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负责人郑小梧同意,开始利用三辆小型普通客车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1月1日,张裕明多次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按照每车次1200元的标准给予郑小梧、符某、卢某、沙某、陈某、黄某等旅检四科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3万余元。


盐田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裕明为进行走私活动,给予多名海关执法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昨日庭审当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裕明不属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张裕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遂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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