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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温津贴今日起发放 每人每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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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17: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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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炎夏日已经到来。昨日,广州市气象台发布了今年首个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最高气温达33.8℃。而今年广东高温津贴也将从今日起正式发放,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昨天,广州市区五山观测站测得最高气温33.8℃,是今年以来该站录得的最高气温。昨天上午,广州市气象台发布了今年首个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截至当天下午4时,除南沙外,其余各区均已发布高温黄色预警。


监测显示,广州昨天晴到多云,阳光强烈,最高气温33℃~36℃,较前天上升1℃左右。广州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罗聪介绍,今年5月份以来,广州(以全市5个国家观测站为参考)的平均气温为26 .1℃,较常年平均略偏高0 .5℃,而降雨比常年略偏少一成。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 .9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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