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郴州市有关单位暴力执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1-8 15: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点击联系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     深圳网,深圳最好的本地论坛     深圳商铺写字楼二手房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
全民云计算 云主机低至2折
  实名举报郴州市有关单位暴力执法

  依法维权,在法官、公安民警、层层检察官联手下被“死”路一条!执行法官联手公安伤我性命坐监十天镇压我继续维权。

  恳请中纪委监察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领导关注:

  举报人:李惠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执行监督申请人、民事监督申请人、监督复查申请人、市人民检察院控告人、省人民检察院控告人、最高检申诉人、控告人、行政诉讼原告)

  身份证号:432801195802251042

  住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北路61号

  联系方式:13327357225

  被举报人:

  一审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19)湘执4512号?、(2021)湘1002执恢627号 王林 ?刘石元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北公(刑)决字[2022]第0070号:

  骆仙派出所 当执民警 曾伟(所长)、唐旭阳、王子贤、王雪冰。

  公安局北湖分局 办案单位负责人:刘志凌  审核人 胡兴军 审批领导:汪建。

  主要事实:

  王林、刘石元为打击镇压我继续维权,今年1月13日,在以“局长要你到此为止”拒绝出具“不予续查封”法律文书未成后,用“执法记录仪”强行下达其解查封《执行裁定书》,在持续的逼迫下,我在以躲避及口头多次阻止无效后,双手提了一下椅子,扔了一个一次性空塑料杯,杯子掉在了桌子的另一边,仍不能阻止后,怕被逼得控制不住自己,做出伤害自己生命的事来,打110报警求救…,被刘石元以“不满意法院判决,不执行法院决定,严重扰乱单位公共秩序”进行假报案,派出所所长曾伟“用胳膊扼脖子”对我进行长达近4分的殴打施暴,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戴手铐、逼迫尿裤子、搜身、不给水喝、不给高血压的药吃,被录入违法犯罪信息拘留十天。

  为隐瞒事实,公安局隐瞒证据不提供全部,不提取:刘石元、李显培“执法记录仪”及事发地“法院监控系统、公安监控系统、公安天网监控系统”的监控录像;毁坏我伤情病历证据,篡改我“询问笔录”,伪造我捺指印(纸质版),抹去我捺的指印(电子版),出具虚假证据,所有证据(除照片)全部不提交原件或原始载体、视频证据不注明制作时间、不附声音文字…。

  当天去办续查封手续,在被“局长要你到此为止”拒绝出具不予续查封的法律文书时,我反对:“到此为止怎么说?上次执行的时候,我有诉讼保全财产可供执行的,你们都说我没有提供给终本了,我三次申请恢复执行都不予理睬,到中院申请执行监督、申请强制执行、到检察院去控告请求监督都没有用,我今天才知道早被解封了…”,后刘石元说“现在我给你解封书,用视频录像,你也可以用手机全程录相”,“我不同意,我不会接收,我是先申请续查封的,…”。刘石元和其同事拿着“执法记录仪”在录,我站起来说:不要录!不要录!他们还是在录,我走出工作间后反身又说不要录好不好!再又往他们录不到的地方走,但是他们换位置后还在录,我再走进了工作间连声说不要录!不要录好不好!他们仍在录,为控制情绪我双手提了一下面前的椅子,说不要录!但他们仍在录,我顺手拿起桌上的一个一次性空塑料杯子扔,杯子掉在了桌子的另一边,他们仍在录,之后,我打110报警,110民警李显培来后问:你报警需要我们做什么?我说,我怕我被逼得控制不住自己,做出伤害自己生命的事来,我真的会被逼得跳楼了…。后李显培提出,你们到派出所去讲,但法警队长不同意,李显培又说:她都同意了,你还不同意,法警队长还是不同意,李显培就把他叫到一边去谈了,法警队长回来就连声说:法院决定不再忍让了,法院也不是好欺负的!

  到了派出所值班室后,在长达半个小时的时间里都没有人理我,要求做笔录也未果,听一民警在说“反诉”的事,法院某局长也在那里说“只要执行完结,我就可以随时解封”,见他是局长我拿出手机请他再说一遍,他说我侵害了他的肖像权抢我的手机。

  曾伟进来站在值班台里对我说:“你这个要按法律程序去维权”,“我已经去了,到最高检都去了,没有用,我今天只是要不予续查封的法律文书”,“现在这个案子己经结案了,己执行完了,这个事情就解决了”,见他这样说,我回答说就这样吧,我走了。我走到大马路上的一段路程后,听到后面有人喊:你不要走,我回头对他们说:我会给你们打好评的(当时我认为他们怕我投诉他们),我只是不想再受你们的侮辱了,我走了…,后曾伟追上我后,我对他又说了一遍,刚一转身,他将我的右手反剪,站在我身后,用右胳膊扼住我脖子,并往上抬升,我出不了气有六、七秒钟…,对我进行长达近4分的殴打施暴(证见公安局提供的编号13王子贤拍摄的“手机视频”),把我从车里拖出来后,将我左脸贴地摁住我的头,双手反剪摁在地上,曾伟喊拿手铐来!期间还有一个警察在把我摁在地上后,还将我反剪的右手使劲往外拧,痛得我大喊:你把我的手拧骨折了,是要负责任的!被戴手铐拖拽到派出所值班室,又拿一把手铐把我铐在了长条铁椅上,被“拉在裤子上!”逼迫尿裤子、搜身、“我们的杯子都是有控制的,要喝自己买”不给水喝、“我们这里只有面包,你要吃饭自己买”、“你放心,等进去了会有人给你看病的”不给高血压的药吃,被刑警押送做核酸检测、至执法中心录入违法犯罪信息、再作“询问笔录”,随即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签收“告知笔录”,我写上了“本人不服,曾伟先用手臂扼我的脖子,危急(及)了我的生命,我正当的防卫”(落款时间23:00)、押送去体检、押送拘留所,到拘留所己是深夜快1、2点了,手铐一直未解直到拘留所,那尿湿的裤子一直穿到了15日。

  曾伟用胳膊扼我脖子,他认为不会留下痕迹,但是那天我戴了一条项链,在我的脖子上留下了伤痕,那晚的体检记录:胸椎上一公分大血淤。在拘留期满办理手续签字时,这个记录没有了,我在其中一半截纸的病历上写上了:我脖子上的有壹公分大的血淤的记录没有了(意思表示,“壹”字是我特意写的大写)当时受到这个刺激,忘记了淤字怎么写,写了一个错字,后来加了一个(yu)拼音,又将此写在另一整张的A4纸健康状况基本信息(?)表上,这次淤字写对了。

  入监的第二天我躺下和起来脖子自然用力时左边很痛,用手抚摸发现左边脖子肿大,右手臂上端有一约5×3Cm大小的青紫块,至今我左手拇指都是麻木的。

  3、公安局提供的证据中:

  王子贤拍摄的“手机视频”虽然没有了曾伟用右胳膊扼我脖子的录像,但明确记录了曾伟对我施加的其他暴行:再用左胳膊扼我的脖子将我扭倒,将我往地上一扔,扯着我的右手将我翻匍在地上后又翻过来,扯着我的右手,我右脚及臀部着地被拖到了车旁,抓住我的右肩膀、我胸前的衣服,提起往车上甩,甩进后排车座下,我的手随着其甩的惯性甩了一下,“她打人,她打我!录到,录到了么?好,打的我,…再抓住我交叉护胸前的双手,再提起往车座上甩,把我上半身甩上车座后,又用右手臂从我胯下抄住我往坐位中间塞,我开始反抗,抽出左脚抖他一下…”,

  

  刘石元在“询问笔录”中还作了其臆想的证言:李惠萍在回来的时候还用脚踹将她控制的民警嘴里还在辱骂民警。

  记录了视频开始我说的“我这个人讲话算数,我可以给你们好评,冒得关系”,最后说的:“你不要讲我涉嫌袭警,你掐起我颈骨(脖子)出气不赢。还讲我涉嫌袭警!”及曾伟对我施暴的过程中所说的:“你不走”、“强制带离”、“我是骆仙派出所所长曾伟,我姓曾,我现在口头传唤你到派出所去接受调查,不走也得走”、“把车子开来,把她拖起去,把她关起来”、“不配合我公安机关的工作,你以为这是法院啊!随你怎么闹!你现在是嫌疑人”、“不得给你,不去也得去!跟你讲明的”、“你可以去投诉,没关系,我是这里的所长姓曾”,“你去投诉”!“打人,她打人,打我!好,嘿嘿,好,她打我”,“通知刑侦的”、“抖嘛抖嘛!你现在涉嫌袭警!”的言词。

  因此,他们不注明该手机视频制作时间、不附该视频声音文字,而是要在“询问笔录”中作假的证言:曾伟(唐旭阳、王子贤、王雪冰):…,警车来到后,…这名女子看要上警车了就自己故意倒在了地上,…,在抬这名女子的时候,这名女子就对我们进行了反抗,她先是用手抓伤了我的右手手背,我被抓伤后就本能的松开了手,松开手后这名女子就一下倒在了警车后排座位上面。

  如是就有了个人前后不一致、相互之间不一致的证词,证据案发时间互相矛盾。

  为此,我律师申请法院调取事发地“法院监控系统、公安监控系统、公安天网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录像,终不予准许。

  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将我办进拘留所。

  以上所述皆有事实为证,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举报人:李惠萍

免责声明:深圳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本贴地址:https://www.szaima.com/thread-341402-1-1.html 上篇帖子: 专访索仑玫瑰品牌创始人林桂莹:让梦想照进现实 下篇帖子: 华熙国际赵燕:推动艺术跨界思考,让文化、艺术得以薪火相传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
广告位招租
广告位招租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