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交警大队李飞枉法办案虚假事故责任书,有意制造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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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13:2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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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坪山区交警大队李飞枉法办案,炮制虚假事故责任书,有意制造冤假错案

  大家好我是控告人:孙樟,男,现住址:深圳市坪山区坪环社区坪环小区十五巷12号,电话:13332942831。 被控告人:李飞,男,深圳市坪山区交警大队事故科。 控告事项:控告交警李飞枉法办案,炮制虚假事故责任书,有意制造冤假错案。导致法官误判!事后又言而无信。 事实与理由:一、本案的基本事实:2016年7月25日晚,交警李飞在别人的引领下来到我店里,说7月5日我骑电动车撞伤了人,要我26日到交警大队协助调查,随后就把我的送水电动车扣走了。7月26日我和父亲来到交警大队,要求查看监控,但是李飞没拿出任何证据,只是说,所有证据链可以证明是我撞伤了人,要求我先把伤者的医疗费垫付。后来我们就回去了,也没有去付医药费。7月27日,李飞又打电话过来,这天他给我们看了一段监控,我骑电动车从坪环路过比亚迪路往八号路的监控,但是监控中并没有发生事故,于是我们拒绝了签字,然而李飞说如果不签字就拘留我,我父亲就问他凭什么?就跟他争吵起来。后来,我父子两人被十多个交警强行按在地上,并戴上了手铐!后来我父亲上厕所吃饭都是戴着手铐的。这一切有十多个人可以做证,他们是亲眼目睹的,他们是骑电动车、三轮车拉客的,其中有2个人是无证驾驶的,我父子两人是跟他们一起关在一个小房子里。到了晚上6点多钟,李飞开始审讯我们,他先问我的电动车是否买了保险,我说有买保险。他对我说,只要签了字,就可以放我们回去,既不要出钱,电动车也可以拿回去。审讯完后跟我父亲商量了一下,不签字电动车肯定拿不回来,反正我的电动车买了保险,应该问题不大,于是就答应了签字。签完字还叫我父亲写了份检导书,说我父亲错了,很可笑,也很无奈!然后就叫我们到交警大队的保安室等,李飞叫人去拘留所把我们的随身物品取回来,等到晚上9点多那个人终于回来把物品还给我们。但由于李飞是个很粗心的人,他把驾驶人写成我父亲的名字,而签字是我签的。到了2016年8月4日,李飞又打电话过来,叫我们过去签字,我又不想签,这时候他就说,“签了字既不要你出钱,又可帮助别人,何乐而不为?"此话有孙声胜与李飞的谈话录音为证(见录音第3分53秒起)。想到电动车还在他的手上,没办法,于是又签了。一审判决书下来后,我和父亲去找李飞,要求他处理,但是他不处理,于是我父亲就到处投诉。当投诉到公安厅时,那个姓严的队长打电话过来说已经处理好了,对方不要我们出钱了,叫我们配合一下。但是等到二审判决下来,我们找到那个队长,他也说处理不了,说对方又不答应了,并且说何世川背后有人。难怪有这样说话不算话的队员,原来是有这样的队长!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二、控告的主要理由: 1.执法程序违法,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明确规定,只有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与起因无异议时,方可使用简易程序,而交警李飞则以妨碍执法为由,采取警械及拘禁长达几个小时等手段,而达到“自愿”签字为目的,这不是执法程序违法,是什么? 2.报警记录可以证明与何世川发生交通事故的另有其人,报警记录里清楚的记着,双方已协商处理,说明事故时双方都在现场,否则怎么协商?从这可以证明何世川是与其他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不是我。 3.报警的时间,地点可以证明交警李飞在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何世川是2016年7月5日12点38分报警的,事故地点是心海城,而交警李飞则把事故时间说是在12点25分,地点在比亚迪路,从纪委所调的监控可以证明12点25分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而在法院一审时,书记员竟说监控被交警删掉了,正因没有调到监控,最终导致法官误判。 4. 何世川的病例可以证明,何世川是被三轮车刮撞的,而我的电动车是二轮车,由此也可以证明,我并不是肇事者。 5. 伪造证据,何世川所说的事故时间为7月5日,而交警找到我时是7月25日,时间已过20天。但是据坪山区纪委的同志说,电动车碰撞的位置的照片上有血迹,很明显是在造假,二十多天,不要说有刮风下雨。就李飞所说的那个位置,我们每天都要去踢它几十下,因为那是电动车的脚撑。哪里还有什么血迹,如果有血迹,他当时也不会问,"你的电动车是不是洗过"?标明有血迹,这明显是在伪造证据。 6.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胡乱办案。 本案没有事故现场,也没有目击证人。何世川在2016年7月5日被撞,交警李飞直到时隔20天后的2016年7月25日才找到控告人,说是控告人撞了何世川,并强扣了控告人店中的送水的电动车。到交警队后,也未出示相关的证据,甚至最为关键的现场监控视频都没有,采取暴力手段,最后以“妨碍公务”要挟、以“有保险无需自己掏钱”为诱惑,迫使控告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 因为我不同意公安局和纪委提出的解决方案,要我出一半的钱,于是公安厅给我出了一份信访终结书,11月份我请了律师去调取报警记录,坪山交警大队报警中心的人竞以时间长了为理由不让调取,而纪委是9月份刚洞的,但是纪委竟以内部文件为理由,不让我拍个照或者复印 综合以上几条,事到如今,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我是肇事者,即使智商再低的人,也可以想到,这是一起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但是从交警大队到交警支队,再到公安局,最后到公安厅,竟然层层包庇。一边说要政法队伍整顿,一边又官官相护。如今深圳市公安局及坪山区纪委都提出只要我承认肇事者是我,不再投诉,只要我出一半的钱,我感觉对我不公平。我多次反应无果,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处理 ,恳请有关部门能主持正义查清事实真相,还我清白。

  此致!

  控告人:孙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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