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人无责最高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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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4 19: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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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撞人无责最高赔10% 的意义和缺陷
  与现行的交通法规定相比,我认为修正案草案中的这条规定有明显改进。在现行交通法中,与人、之间发生,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是,如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应承担多大责任?现行交通法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没有必要请律师调解或者打官司是经常让受害人感到纠结的问题。从交通事故发生的那一刻起,能否正确的运用法律将直接影响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最终获得赔偿数额。所以安阳交通事故律师就是比较重要了。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要说正确运用法律,就连是否知晓法律都很难说。因此,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委托专业律师办理交通事故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此条法律弹性过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双方很难对交警所划分的责任心悦诚服,甚至出现了谁有关系交警就偏向谁的事情。正因为这个原因,一些人才大钻法律的空子,制造交通事故来讹诈机动车司机的钱财,并由此诞生了碰瓷这一社会职业。而面对碰瓷一族,机动车司机往往只能自认倒霉。交通法修改后,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最高赔偿10%,这将对治理碰瓷现象大有帮助。以前碰瓷者之所以敢不顾人身安全而去制造交通事故,主要是收益大于风险,一旦碰瓷成功,往往会得到一大笔钱;而交通法修改后,碰瓷毫无疑问成了高风险、低收入作业,再碰瓷就得不偿失了。
  虽然修改后的交通法能有效预防碰瓷等事件的发生,但机动车撞人无责最高赔偿10%显然还不尽合理。其实,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并非所谓的弱势群体,而机动车司机也并非强势群体。大家都知道,大街上跑的既有私家车,也有货车、公车等,除了私家车外,其他司机只是拿人工资替人开车的受雇用者,而私家车车主也并非都是有钱人,若以开车和不开车来划分弱势和强势显然是不正确的。既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机动车一方为何还要承担最高10%的责任?如此规定很明显还是划分人群的强与弱,是不合理的。
  不过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如果机动车是与没有行为能力和特殊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无责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撞人无责最高赔偿10%的规定就显得很人性化,而这也是以人为本精神的具体体现,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机动车撞人无责最高赔偿10%的基础上加上此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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