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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新商品房,却不能按合同期限拿到房子,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无果。近日,该纠纷随着亭湖区城西工商所工作人员的介入,成功调解。 请关注企业拆迁的原因http://www.yinglawyer.com/ywly/qycq
春节前夕,亭湖区城西工商所工作人员,相继接到许先生、李先生、王女士等10多位市民投诉,称2012年8月份在盐城某房地产公司购置的住宅商品房,合同明确规定本应在2013年8月31日前交付,时间早已过期,多次与该公司交涉无果,后来仅同意以合同约定的千分之一合同标的金额赔偿违约金,但仍没有具体的交房日期。
城西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得知,该房地产公司是因当年相关市政施工等不可抗拒的实际原因,延误了煤气、供水、排水等管道的铺设,从而无法按期交房。针对这样的情况,城西工商所工作人员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向房地产公司提出合同中关于不能如期交房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失公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房地产开发商适当提高赔偿金额,并约定商品房交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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