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 1.0.1 条 从煤粉炉排出的烟气中收集到得细颗粒粉末称为粉煤灰。按排放方式粉煤灰粉为干排灰和湿排灰。 请关注灌浆料http://www.sinosina1.com/
为了正确、合理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粉煤灰,特制定本规程。
符合本规程要求得粉煤灰可作为混凝土和砂浆的掺合料。
第 1.0.2 条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和构筑物中掺粉煤灰的混凝土和砂浆(以下简称粉煤灰混凝土和粉煤灰砂浆)。
第 1.0.3 条 粉煤灰混凝土和粉煤灰砂浆除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遵守相应的专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 4.1.1 条 用于地上工程的粉煤灰混凝土,其强度等级龄期定为 28d 。
注:用于地下大体积混凝土工程的粉煤灰混凝土,其强度等级龄期可定为 60d 。
第 4.1.2 条 粉煤灰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得低于基准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粉煤灰混凝土的标准强度、设计强度和弹性模量,与基准混凝土一样按有关规程、规范取值。
第 4.1.3 条 粉煤灰混凝土的收缩、徐变、抗渗等性能指标可采用相同强度等级基准混凝土的性指标。
在等含气量的条件下,粉煤灰混凝土的抗冻性指标也可采用相同强度等级基准混凝土的性能指标。
粉煤灰混凝土的抗碳化性能在满足本规程有关要求或同时掺入减水剂时,也可视为与基准混凝土基本相同。
第 5.2.1 条 粉煤灰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可参照本规程第 4.3.2 条用超量代带法进行设计,但基准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按《轻骨料及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定及试验方法》( JGJ-2 )(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
第 5.2.2 条 轻骨料混凝土重,粉煤灰取代水泥率( β c )按第 3.2.2 条的要求确定。粉煤灰的超量系数(δ c )可取 1.2 ~ 2.0 。
粉煤灰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实例见附录二中例 2 。
第 7.0.1 条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和评定,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4 - 83 )执行。粉煤灰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龄期按本规程第 4.1.1 条执行。
第 7.0.2 条 对现浇的、自然养护和冬期施工的粉煤灰混凝土,应加强早期强度的检验。检验时,可按实际需要检验同条件养护的早期强度,并预留后期强度试件备查。
第 7.0.3 条 粉煤灰砂浆的质量检验和评定,按《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3 - 83 )和《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10 - 83 )的有关规定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