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版主

深圳率先为质量建设立法

[复制链接]

1684

主题

7

回帖

5925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5925
发表于 2014-10-25 14: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点击联系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     深圳网,深圳最好的本地论坛     深圳商铺写字楼二手房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
全民云计算 云主机低至2折

       自2010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提出树立“深圳质量”新标杆以来,质量理念逐步渗透到全社会各领域各环节。随着“深圳质量”逐渐成为城市的新名片,在整个国家从“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的重要背景下,立法来巩固提升质量建设更加“水到渠成”。记者昨天在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网站看到,《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昨起公开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条例》涵盖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和政府服务等六大领域的质量建设,推行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创新制度。深圳以近4年“质量优先”的发展实践为基础,将成为全国率先将“质量理念”提升到立法层面的城市。

  凸显“大质量”概念,非狭义的“产品质量”

  深圳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深圳市委市政府首次明确提出从“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并在随后几年,不断发展完善“深圳质量”理念,全面进入“质量经济”时代的深圳,亟须法律来巩固提升质量建设成果。

  记者从市法制办的《条例》起草说明中获悉,本次立法的基本定位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属于促进型立法,具有“软法”特征。即该法不像传统的管理型立法,强调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对应,通过规制的方法确保规则运行,而是主要通过引导、促进的方法鼓励发展,具有明显的政策性、灵活性和政府主导性,所以对法律责任也予以弱化,未作具体规定。

  二是凸显近年来深圳探索实践的“大质量”概念,即该法所称的质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产品与服务质量的范畴,而是包括了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和政府服务等各领域的质量。
免责声明:深圳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本文地址:https://www.szaima.com/thread-933-1-1.html 上一篇: 深圳市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被查 或涉大运会工程腐败 下一篇: 深圳新建3000公共区域监控点 罗湖加强基层社会治安整治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提醒:请严格遵守本站规则,禁止广告!否则封号处理!!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
广告位招租
广告位招租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