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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轨道交通建设、旧城改造、建筑施工等大批建设项目集中上马,深圳进入大规模建设期,仅今年建筑工地就高达约660处,施工噪音投诉激增,引起市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9月26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回复代表建议中获悉,对违法行为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企业,将禁止其在深圳承接业务和参与投标。同时,深圳拟率先对每月信访投诉超30宗的重点施工项目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逐步推广到全市主要建筑工地。市民如投诉噪音可拨打12369热线。
现状
现有地铁施工点近300个
对于“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称,近两年深圳进入大规模建设期,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的确是给沿线市民正常生活作息带来较大影响,市民反映强烈。2016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处理建筑施工噪声投诉12328宗,行政处罚420宗,罚款金额1470多万元,曝光违法企业及重点投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300多家,向住建部门报送违法施工企业诚信信息80多条。
2017年,该委在管建筑工地约660家,其中属市政设施建设的轨道交通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地铁6号、8号、10号线等)全面开工,地铁施工作业点多达286个。“这些开发建设区域均为土地开发强度大、道路交通拥挤的城市中心区,施工地点周围多为密集居民区,部分甚至紧邻文教区,防护距离不够,工程施工历时较长。”
该委相关负责人坦言,轨道交通建设是政府大力支持重点的市政建设项目,具有民生性、公益性特点,普遍存在工程量大、工期偏紧的情况,施工单位为抢工期,加班加点昼夜不停地施工,但现阶段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和资金设备投入都难以保证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导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较为突出。
困境
噪声监管未形成合力
对于目前的现状,该委指出存在三大困境:一是建设单位对工期、质量重视程度远高于噪声问题,甚至不惜以噪声违法受罚为代价换取工期和相应的投资、建设成本。各施工单位在噪声控制方面人力、技术投入不足,低水平噪声管理。
二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有依法查处噪声违法行为,实施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罚款)的职责,但却没有实施强制停工的权利,仅靠罚款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同时,全市各级环保部门一线监管执法力量普遍不足,难以做到对违法行为查处的全覆盖和及时性,监管执法威慑力难以体现。
三是缺乏部门联动,未发挥综合管理协同效能。该委说,现阶段环保、轨道交通、住建、交警、城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能框架内实施的管理措施,对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未能形成合力,有的甚至互相掣肘,影响监管效能。“比如,市公安交警部门白天对城市交通干道和拥堵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禁止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白天在交通繁忙时段上路,允许泥头车运输通行时间大多集中于环境噪声法规限制施工噪声的时段(23:00—次日7:00),导致建筑工地夜间运输和装卸噪声严重扰民。再比如,市城管部门对现有建筑施工渣土受纳场地开放时间实行管控,施工渣土入场排队时间长,直接导致工地建筑渣土现场运输施工时间大幅延长,普遍存在夜间施工扰民情况。”
回应
拟停发居民密集区范围内土石方运输车夜间通行证
为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将重点打击建筑施工噪声。
对施工噪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快从严处理,对违法行为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企业,顶格处罚,并纳入“环保黑名单”管理,加大检查频次;强化建筑施工噪声夜间投诉处理值班制度,对每月超过30宗信访投诉的重点施工项目,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约谈;对市民投诉强烈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每月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建筑工地,在媒体上通报,加大曝光力度。
与此同时,深圳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企业诚信管理力度,由环保部门每月向住建部门推送建筑施工单位噪声扰民环境违法信息,上调建筑企业施工环保违法行为的资质扣分系数。对违法行为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企业实施停工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给予红色警示的处罚,红色警示期间,禁止其在深圳承接业务和参与投标。
与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联动,停止发放居民密集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土石方运输车辆夜间通行证。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行为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企业限制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直至吊销运输资质。
此外,将辖区内施工工地噪声投诉数量作为各区政府、各政府职能部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一项指标,提高考核分值比重,每年开展考核。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执法专项稽查,对稽查发现的问题和市民多次反映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执法不严、处理不力的进行通报,督查整改,对失职渎职者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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