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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劫杀肢解三陪女两男子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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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22: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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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宣判,对抢劫、故意杀人的林鹄、谢秉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林鹄、谢秉佑都是减刑释放人员,两名减刑释放的“狱友”出狱后来深,专门到夜场物色女性工作人员并诱骗至住处,先寻欢再碎尸然后烹煮抛弃,被害女子多达5人。作案频繁的时候,他们几乎每周诱杀一女子。

        去年8月,两名罗湖“烹尸恶魔”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两项罪名,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其中一名被告人庭上不仅发出冷笑,还多次用十个字概括作案过程:“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2012年5月开始,两人为了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了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了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然后两人开始作案,作案的节奏是每周杀一人。

        同年5月18日晚,两人来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林鹄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2时许,谢秉佑回到该房。两人控制住陈某,劫得现金人民币6000余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首饰若干,逼问出银行卡密码。随即,谢秉佑出门从柜员机内提取了人民币7700元。9时许,两被告睡醒后共同用毛巾捂死陈某灭口,碎尸烹煮。当晚,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到宝安区沙井街道一条水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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