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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主:四类车违法超45天不处理将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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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09: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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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四类车辆违法超过45天不处理必须停驶,9月11日起,深圳交警将对四类车中应停驶却继续上路的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应当通过互联网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查询,并在录入系统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登记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天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据统计,四类车中,全市共有1654辆存在多次交通违法且逾期未处理的情况。其中,深圳安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粤BY8346车辆有40宗违法未处理。深圳交警表示,为确保四类车所属企业单位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处理交通违法,交警部门从8月27日开始,已经安排民警逐车上门,书面告知管理企业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提醒及时处理。对于地址变更无法联系到的车辆所有人,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诱导屏、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告。

    9月11日起,对于应停驶而未停驶的车辆,交警部门开始正式执法,启动全市电子警察抓拍,安排路面警力进行查处。应停驶而上路的车辆属于冲禁令,罚款300元记3分。其中,重、中型载货汽车罚款1000元记3分,且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2000元罚款。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交警部门呼吁,四类车辆的管理人或实际使用人,应关注车辆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司机可注册成为深圳交警星级用户,交通违法信息可24小时内推送;企业可加入深圳交警重点车辆服务平台,及时掌握本企业车辆违法、事故信息。同时,车主住址、电话号码改变后要及时向交警部门变更,以便及时收到相关推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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