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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给救护车让路罚款或高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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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23: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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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以及管理进行修改

不给救护车让路罚款或高达一千元


非机动车违规,今后处罚或涨至五百元;不让行救护车通行,罚款或高达1000元!昨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提请审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为《交通处罚条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交通管理条例》),拟对我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以及管理进行多处修改。

非机动车违规处罚500元


此前的《交通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说,从执法实践看,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走机动车道、在机动车道逆行等违法行为常见多发,查处难,因此建议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提高至500元。

同时,为加强对快递、送餐等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建议实行“双罚制”,即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处罚的同时,对所属企业处两倍的罚款,督促员工加强安全守法教育。

12岁以下儿童禁坐副驾驶位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每年有上万名儿童死于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不系安全带、乘坐位置不当等。刘曙光表示,目前国家在儿童安全乘车方面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上海、山东等地在立法上出台了这方面的规定,车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国家标准已经出台,将儿童安全乘车纳入特区立法时机已成熟。

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建议,修改《交通处罚条例》,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副驾驶位,不满4周岁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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