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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倡议文明骑行: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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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23: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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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儿童安全出行,推动深圳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日前,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出《儿童安全文明骑行倡议书》,倡议儿童学法守法,牢记“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做安全文明骑行的小标兵;家长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并履行好监护人的监管责任;广大市民做文明骑行的宣传者、监督者,及时劝阻、制止小朋友骑行不良行为。

  共享单车出现以来,很大程度解决了城市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但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家长和儿童缺乏安全保护意识,个别儿童违规骑行共享单车,甚至有的家长将儿童放在车前架内,由此发生多起安全事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

  为此,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共同向广大家长、市民和小朋友们发出《儿童安全文明骑行倡议书》。倡议儿童学法守法,做安全文明骑行的小标兵、好儿童;家长身体力行,做安全文明骑行的指导者、推动者;市民积极行动,做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者、监督者。倡议广大家长、市民和小朋友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处着手,从细微做起,倡导绿色出行,遵守交通法规,倡导儿童安全文明骑行,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创造更加美丽的深圳做出贡献。

  《儿童安全文明骑行倡议书》倡议小朋友们牢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关于“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学法守法,诚实守信,珍爱生命,争做安全文明骑行的小标兵、好儿童。

  同时,倡议广大家长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骑行、不追逐打闹、不骑车载人;履行好监护人的监管责任,不带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单车骑行上路,也不将共享单车提供给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做儿童安全文明骑行的指导者、推动者。

  《儿童安全文明骑行倡议书》还倡议广大市民积极宣传安全使用、停放共享单车等文明风尚,及时劝阻、制止小朋友骑行时冲红灯、逆行、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12周岁以下儿童上路骑行、乱停乱放等不良行为,并积极举报故意破坏行为,努力做好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者、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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