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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办研发用房不得设计成公寓?相关文件仍在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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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0: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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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办公研发用房不得设计成公寓

  市规划国土委表示相关文件仍在报审阶段

  深圳新闻网讯 昨天,有消息称,为促进房地产的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昨日向市规划国土委核实后了解到,目前该文件仍在报审阶段。

  此次《通知》因为涉及到“限制商业、办公、研发用房改建成商务公寓”等内容,而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也是继北京、上海之后,深圳限制商业、办公、研发用房改建成公寓。

  记者了解到,《通知》针对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的建筑平面设计和套型建筑面积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在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的建筑平面设计方面,《通知》要求,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办公建筑(不含研发用房)因功能需要,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设有套内专用卫生间和茶水间的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商业用房各层之间原则上应设置扶手电梯或梯段宽度不小于2.4米的开放式楼梯;对包含有商业功能的综合楼,商务用房原则上应在裙房内集中布置。

  在关于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方面,《通知》要求,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单套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建筑面积的50%,尤其是研发用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80平方米。

  专业人士分析,此文件意在防止商业、办公、研发用房擅自更改用途,建成可以居住的商务公寓,有助于规范产业用房的设计管理。(记者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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