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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廉租房保障对象只承担公租房租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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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5: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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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7 日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与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将并轨为 " 公共租赁住房 " 进行统一分配和运营管理。并轨后,廉租保障对象由承租原廉租房变为承租公租房,居住环境改善之外,其实际承担的租金基本与原租金持平,不会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今后,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将由各区负责制定。

  补贴标准跟不上房价飞升

  据统计,深圳市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累计发放廉租货币补贴约 7300 万元,补贴 3431 户,配租廉租房 493 套,已连续 5 年实现了对低保人员(含低保边缘人员,下同)" 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目前全市正在发放的廉租货币补贴共 1379 户,配租廉租房 300 套。

  市住建局房改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实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既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也是完善我市房廉租保障制度的需要。现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于 2012 年制定,随着近年物价上涨,以及深圳市房价的快速上涨,该标准与现实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据了解," 意见稿 " 将沿用原《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文件中的相关核心条款,包括廉租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核查等规定至并轨政策。另一方面,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仍然坚持 " 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 的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货币配租);或者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以下简称实物配租)。

  现有保障水平不降低

  据悉,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将实行统一管理,执行统一租金标准。深圳市将继续以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对廉租保障对象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而现有的保障待遇不会降低。" 意见稿 " 指出:在《办法》施行之日前就已经承租市场房源的,继将续领取市场房租金补贴。而在《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租住廉租房,但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租。

" 意见稿 " 指出,今后,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将由各区负责制定,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也将会根据本区(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等进行适时调整。针对低保家庭出租的公租房,将按照市场租金的 10% 以下收取租金,即承租公租房的廉租保障对象实际只承担公租房租金的 10%。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市住建局房改处工作人员表示:" 廉租保障对象仍然享有优先轮候选择权。而申请公租房的市民将依然按照之前的轮候顺序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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