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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申报信息 观澜房东租客双双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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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9 16: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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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未主动按规定履行信息申报责任,观澜警方依法对涉事出租屋业主、承租人双双进行罚款处理。


2月26日晚上9时许,观澜派出所联合观澜网格中心库坑网格站对辖区出租屋开展春季整治。在清查大富工业区7号出租屋时,发现615房间一名入住了七日的男子未提供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行动民警随即亮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并将该男子连同房屋业主陈某一起带回派出所。


经隔离调查讯问,原来,该名男子于2月19日租用陈某出租屋后,陈某既未登记他的身份证信息,也未向当地网格站申报承租人入住信息。随后,观澜警方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相关规定,现场对未按相关规定申报居住人员信息的房东陈某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对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的承租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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