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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用回原籍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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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23: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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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于11月起正式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用回原籍办理。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因务工、办理入园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打印电子婚育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街道办计生科)申请打印。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591号)要求,深圳于11月起正式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


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广东省户籍人口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的,可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代办等方式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申请,户籍地应及时进行办理,并邮寄给申请人或交代办人转交。


打印理由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因务工、办理入园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打印电子婚育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街道办计生科)申请打印。


打印流程


正常程序


查询


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信息登录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


打印


信息能查询到并与现居住地掌握的情况一致的;


盖章


缓办


说明原因


查询不到,或查询信息与现居住地掌握情况有出入,以及当事人对查询到的信息不予认可等情况的,现居住地应向当事人说明缓办原因;


记录信息


记录下当事人联系信息;


请求核实


在2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发送协查请求进行核实;


户籍地反馈


由户籍地在7日内反馈;


答复当事人


收到户籍地反馈信息后及时答复当事人。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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