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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墓墓穴租售拟实行实名制 称为防止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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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2 10: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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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炒卖,深圳拟规定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租(售)实行实名制管理,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送审稿)允许经营性公墓服务机构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作为公墓维护基金。

已实施多年的原《条例》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实际管理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深圳市民政局对《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并形成《条例》(送审稿)送审。深圳市法制办昨日起就此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7日,电子邮箱:zhulz@ fzb.sz.gov.cn。


“公墓管理机制已不完全符合实际需要,有必要通过修订严禁炒买炒卖或私自转让墓位格位等。”市民政局在修订《条例》时认为,上海等城市在殡葬方面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可以为深圳所借鉴,进一步提高深圳殡葬服务水平。深圳连续16年火化率达到100%,目前,深圳有国家一级殡仪馆1个,2个殡仪服务站,5家经营性墓园,19家公益性墓园,126块深埋绿化地。


《条例》(送审稿)明确殡葬管理坚持全面实行火葬,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例如要求提倡和鼓励生态安葬,推广树葬、海葬等节地葬法,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


《条例》(送审稿)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明确规定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明确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公墓设施建设和从事相关营业活动。为使违规销售墓穴、禁止转让等措施得以有效落实,规定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租(售)实行实名制管理,经营单位应当详细记载租用者身份信息和死者基本信息。现有的《条例》里没有明确规定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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