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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严峻 深圳拟立法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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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10: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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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深圳拟立法保护未成年人。7日,记者在深圳市人大公布的团市委2014年度法规实施情况报告中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被列为深圳市2015年度立法预备项目。

深圳团市委表示,当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十分严峻,青少年犯罪人数、占罪犯总数的比率仍然较高,犯罪类型不断增多,犯罪的低龄化、团伙化、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偶发性倾向明显,特别是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和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而另一方面,深圳目前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虽然在2004年曾做过修正,但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后,“实施办法”已无法与上位法衔接。

“全市青少年的教育、保护和犯罪预防,与社会深刻转型和青少年多样化的新需求存在差距。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等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深圳团市委直言,专门机构力量薄弱,基层组织的人员、编制、经费欠缺,社会监管、综合治理的手段相对滞后,还存在不少疏漏。为解决现状,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从制度层面上对此加以解决。

团市委称,目前已联合北京大学立法研究院专家团队,正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已被列为深圳市2015年度立法预备项目。该立法将聚焦在一些突出问题上,比如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关注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沉迷网络等问题,以及强调在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等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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