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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登记未成年子女名 未来或埋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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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7 22: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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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父母出于种种考虑,将房屋产权落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殊不知,这可能会在以后遭遇财产分割时产生纠纷。近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房产证上登记的未成年女儿获得了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索治(化名)同葛娟(化名)于2008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取名小茜。2011年,两人在郑州市的一个小区里买了一套房子,并在2011年的12月份办理了房产证。


房产证上登记名为葛娟,但考虑到将来女儿在郑州上学、就业等涉及的户籍问题,两人就把小茜列为共有人。不过,2012年,两人协议离婚,但未对婚后购买的那套房屋进行分割。


离婚后索治觉得房子是婚后共同出资所买,不能就此成为前妻的,为此,2014年底,索治将葛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拥有这套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


经审理,郑州市惠济区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名为葛娟和小茜,房屋属于婚后房产,应视为索治、葛娟和小茜共同共有。婚生子女小茜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索治、葛娟共有。近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确认原告索治仅对涉案房屋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该案主审法官张海燕提醒,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虽有好处,但同时也存在隐患,比如,处置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有严格限制,可能导致买房容易卖房难;也可能引起类似上述案件中的房产处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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