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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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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04: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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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卫计委获悉,为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我市出台《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试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按照事件性质、涉及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危害程度,划分为四级分级预警。

  据介绍,为了保证预警信息准确、及时、有效传播,提高公众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降低其造成的生命财产危害和不良社会影响,我市制订了《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试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分级预警,预警信息对应事件分别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标示。未分级预警信息由市卫生计生委根据需要发布。

  借鉴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范围。预警信息由市卫生计生委提交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该中心将在1小时内向公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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