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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隆回杀人案错判 说点自己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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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6 10: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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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网上看到很多关于湖南隆回杀人案错判的消息,没想到过去六年了,这件事还能重新被人提起,可能就像大家所说的那样,正义可能会迟到,可从不会缺席。



这件事发生的时候我刚调到这边工作,只听说是出了人命的案子,有两个人被判了重刑。真正对案件有好奇心还是因为周围同事的议论——是的,就算法院本身的工作人员也觉得这个案子判得莫名其妙。首先,这个案子最初尸检是由我们湖南本地很有名的法医做的,鉴定结果表明受害人虽然却是受过外部攻击,但不是致命伤,受害者死亡是因为生前头面部遭受一定程度的创伤,致脑干及颈髓多发性小挫伤及挫裂伤,最终因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也就是说逃跑过程中自己摔的那一下才是致命伤,但在受害者家属出示的湖北法医鉴定的结果里却出现误导成分,表示生前头面部遭受一定程度的暴力打击。而在所有供述中,都是说肖玉海外持钢管从罗志军的后面朝罗志军的头部打了一下,这种情况是根本达不到面部的。因为受害者家属私下找法医鉴定而法院采用,导致案件本身受害者死因就成谜。



后来,主犯因为故意杀人被判了十五年,而从始至终没有参与斗殴事件的邓伊湘也被同罪名判同刑,才是这个案件最莫名其妙的事情。因为明眼人都看得出来,邓伊湘是完全有能力偿还他哥哥所欠下的债务的,完全没有必要因为这点事情闹出人命。所以法院以没有客观证据的推断给犯人定罪,本来就是很滑稽的事情。

而我了解到,2017年12月检察院驻狱检查官发觉案件存在疑点主动为邓伊湘申诉,但直到现在仍然没有任何进展,其中遇到的阻力来自何方我们这些小喽啰是不敢妄自揣测的,但也可以证明,这个案件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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