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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人员大会,对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为基础、以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进行动员部署。继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深圳市区两级检察院的检察改革正式启动。
今年7月,深圳市委成立检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并最终形成《深圳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深圳市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方案》《深圳市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12月17日,上述改革方案获深圳市委常委会通过。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检察机关连续10年每年批捕、起诉人数高达2万多人,目前侦监部门每年人均批捕170人左右,公诉部门人均起诉约110人左右,人均办案量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根据改革方案,检察人员将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凡进入检察官序列的,将免去行政职务,以检察官等级为基础,实行单独的检察官职务序列管理,在拓宽上升通道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保障。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司法警察按照深圳市警察职务序列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年底前,全市检察机关将完成人员分流工作,对检察官身份予以确认。
此后,全市检察官将实行员额制控制,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人数不超过政法专项编制的60%,区检察院不超过65%。进入检察官序列的“门槛”相应升高,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经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从事法律工作五年至七年,经检察官任免委员会的选拔,才有望成为检察官。
今后,深圳市检察机关将按照检察官员额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选任主任检察官,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配备若干名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建基本的办案组织。主任检察官经检察长、副检察长授权,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对本组承办的案件享有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直接对分管检察长负责。
为强化办案责任,体现权责统一,市检察院制定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据法律规定对梳理出的706项检察职权进行分级授权,厘清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各自的权力界限和责任划分,确保相应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2013年2月,市检察院在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率先试行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改革成效得到中央、省、市的高度肯定。
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将现有的业务部门全部撤销,根据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实行归类管理,组成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业务保障部,另设政治部和综合管理部。改革后,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由24个精简至11个,区院的内设机构也将精简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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