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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省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按照国家要求报设区市政.府备案。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日照莒县共四家水泥企业,唯独莒州水泥未停产,有“借供暖之名行拒停产之实”的嫌疑。扰乱了当地行业秩序,增加了当地大气治理压力。这不仅和我省大力压减煤炭消费量的政治任务(李群省长的讲话精神)相违背,也侵害了当地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
不仅如此,莒州水泥未按要求参加错峰生产的背后,还存在地方政.府有意保护的嫌疑:
1、9月25日莒县公示并备案的错峰生产方案中,明确要求“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参加错峰生产并停产四个月。此后,山东省经信委公布的错峰名单中,也包括莒州水泥,同样要求该企业停产四个月。
2、10月31日莒县政.府单独为莒州水泥出具因供暖可以不参加错峰生产的文件。但该文件内容未经公示、也未报山东省经信委,与省经信委已经确认并公示的全省错峰生产名单相违背。
这说明,莒县政.府与省经信委打了时间差,先给省经信委报送该县4家水泥企业全部参加错峰生产的文件,后未经省经信委同意,也未报省经信委备案,出具允许莒州水泥继续生产的文件。这导致山东省经信委对外公开的信息,出现不实的情况。
3、根据山东省供暖条例,供暖企业必须具备供暖资质及相关条件,但调查了解到,莒州水泥不具备供暖资质,而且莒州水泥供暖项目没有立项环评等手续,管网用地也没办理征地与出让手续。
4、专家粗略测算发现,莒州水泥这条5000水泥熟料生产线,一天用煤约750吨,4个月(错峰生产的长度)将用煤9万吨,排放二氧化碳约57万吨;排放氮氧化物约150吨;排放二氧化硫约4吨;排放烟尘约8吨。不仅如此,120天可生产熟料67.2万吨,消耗石灰石资源91.4万吨,消耗硅质原料砂岩5.4万吨,消耗铝质原料5万吨,消耗铁石5万吨。此种消耗是在产品多剩时期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鉴于此,建议省政.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
1、警惕个别企业假借为少数人群供暖的名义,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破坏大多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
2、坚决落实我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以及省政.府领导相关讲话精神,全面核查事件真相,包括涉事企业先参与错峰后又不参与错峰的原因、当地政.府文件前后变化的原因、当地政.府文件和省经信委对外公示信息相悖的原因、涉事企业有无供暖资质和立项环评手续等。
3、一经查实,果断对这家搞特殊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停产处罚。毕竟目前全省乃至全国,不停产的水泥企业只有几家,若莒州水泥违规搞特殊,势必会影响大局,也会遭到整个行业和舆论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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