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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钱不还,不满债主逼追还债,制作爆炸竹筒引来债主,争执中将债主炸伤。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6月30日8时许,被害人刘某某与被告人谭某某通电话,称还钱期限已到,让谭某某还其剩余的钱。被告人谭某某未能筹措到拖欠的7000元钱,并对刘某某产生不满,遂产生恐吓刘某某的想法。
被告人谭某某从深圳南山区赶到坪地街道,并于当日上午10时许到坪地街道坪地市场购得一盘鞭炮、五沓冥币,后又到高桥市场购得一些铁钉后回到其住所。
在住所内,被告人谭某某用以上物品及其从晾衣竹竿上锯下的竹筒、空加多宝凉茶罐做出两个爆炸物,并将三张面额100元的人民币置于冥币最上层,放在客厅桌面上。
2014年6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谭某某给刘某某打电话,让刘某某过来住所拿钱。刘某某到达后,看到桌面上有钱,遂将欠条还给谭某某,谭某某拿到欠条后将欠条撕碎扔出窗外。
刘某某发现被骗后,双方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谭某某冲到卧室将其用竹筒做的爆炸物取出,并持该爆炸物恐吓刘某某,刘某某见状进行争夺,在争夺过程中,爆炸物发生爆炸,将刘某某的右手炸伤。
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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