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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执法队长充当违建保护伞 没投诉就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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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09: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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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张庆云受贿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吴欣


昨日,福田区检察院发布微博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兼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因受贿共计现金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情实录


默许虚报拆违面积


受贿人民币4万元、港币3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底,深圳市云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华承包了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内的拆违工程。在开展拆除违建业务过程中,徐某华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获取了非法利益。张庆云作为工程量审核的主要领导,对徐的行为知晓并默许。


例如,在拆除一个虾苗厂时,对方报了1400多平方米的工程量,张庆云明明记得该虾苗场只有400多平方米,觉得“做得太过”,对方却笑着不解释,张庆云还是按照报的工程量审批了。


据查,徐某华先后送给张庆云人民币4万元、港币30万元。


“没投诉就可继续建”


受贿人民币6万元


2009年,郭某明在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溪涌盐村有4块地要建房,其中有3块地属于违建。开工后,葵涌街道综合执法队多次对该3块地的违建进行查处。为此,郭某明多次找到张庆云帮忙“关照”。张庆云答应只要没有投诉,郭某明就可以继续进行违建,综合执法队不会去查处。3处违建得以顺利完工。


2010年底,张庆云在龙岗中心城天虹商场停车场内,收受了郭某明贿赂款现金人民币6万元。


收了钱就不闻不问


受贿人民币6万元


2010年4月,坝光村村民林某荣在葵涌机关幼儿园附近私建了一栋违法建筑。2010年下半年,张庆云在其办公室收受了林某荣送来的人民币1万元,答应不对该违建进行查处。


2011年初,林某荣、冼某光一起合作建设两栋联排别墅,系违法建筑。2011年春节前,张庆云通过葵涌街道基建拆迁办主任黄某明收受林某荣、冼某光贿赂款共5万元,并答应该违法建筑不予查处。林某荣、冼某光的违法建筑得以顺利完工。


多次查处收钱了事


受贿人民币1万元


2007年,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双坑村村民薛某明私自将其双坑村海边的虾塘维修重建,系违建。开工后,薛某明的上述违建遭到了葵涌街道综合执法队多次查处和拆除。2007年7月份的一天,张庆云通过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坝光社区主任薛某勇,收受薛某明贿赂款现金人民币1万元,并答应对其上述违建不予查处。之后,薛某明的上述违建得以顺利完工。


为下属升职拉票


受贿人民币2万元


2010年,张庆云帮助时任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基建拆迁办主任的黄某明竞争葵涌街道市政服务中心主任。由于市政服务中心主任一职系由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投票决定,张庆云不仅自己支持黄某明,还向其他委员打了招呼,最后使黄某明得以顺利担任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事后,在2010年和2011年中秋节前,张庆云共收受黄某明现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档案:


张庆云,52岁,广东梅州市人。2007年2月开始,张庆云担任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兼综合执法队(后改名为规划土地监察队)队长,负责查处违法建筑等工作。


一审判决


受贿罪名成立


获刑10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庆云利用职务之便,为徐某某等六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该六人贿赂款共计现金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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