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日前制订印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一深化户籍改革举措,真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56%。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河南省引导农民进城落户,其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是,城市化并不是换户口这么简单的问题。农民在家里有宅基地与承包的土地,农忙时在家劳动,农闲时在外打工,他们有自己的活法。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他们生活的区域被纳入城市版图。政府让他们放弃宅基地与承包的土地进城。但是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他们担心失去土地以后,缺乏在城市谋生的技能,从而成为城市贫民。某些地方盲目推进城市化,赶农民上楼、进城,造成了征地矛盾。再加上城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跟不上,进城农民难享市民待遇,生活状况堪忧。一些农民不愿意落户城市,一方面说明农民现实生活状况已经改善,农村生活保障服务正在起步;另一方面,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对落户城镇、失去土地以后的命运充满担忧。
城市化到底该如何推进?农民到底该如何进城呢?在我看来,城市化关键是人的城市化,不是土地与户口的城市化。城市化要循序渐进,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农转非”显然歪曲了城市化的本意。河南省为保护农民权益,要求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此举体现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姿态。在我看来,比较理想的城市化模式应该是这样的:对于愿意进城,有一技之长,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生活的农民,城市就要敞开胸怀接纳他们,给他们提供市民待遇,引导他们妥善处理宅基、土地与集体收益分配。如果农民暂时不符合落户城市的条件,或者他们不愿意落户城市,只愿意在城市务工,城市也要善待他们,给他们营造温馨的临时家园氛围。
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要把握城市化的节奏,不能盲目贪大求快。对于不愿放弃土地与宅基地,不愿洗脚进城的农民,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引导他们科学致富。
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地方政府不能急于求成,为了城市化率的虚名与政绩需要,只求土地、户口城市化,忽视人的城市化。城市化要循序渐进、以人为本,降低城市户籍门槛,对进城农民与原居民平等赋权,帮助进城农民真正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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