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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财务经理挥霍公款还用公司名义借款“补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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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23: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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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霍公款还用公司名义借款“补窟窿”

一财务经理被控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昨受审

原深圳市宝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陈某俊涉嫌将公司的资金用于日常消费和挥霍,为填补亏空,他以公司名义到处借款填平账目,共侵占80万元公款。11月4日,他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挥霍公款

伪造印章骗1500万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10月,陈某俊将公司的资金用于其日常消费和挥霍,导致公司资金出现亏空。为此,陈某俊多次以公司的名义,向多名被害人借款填平公司账目。2013年4月,他虚构公司需资金周转,伪造法人签名和公司印章,从朋友郭某合处骗取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

此后,陈某俊又多次虚构“公司需垫支工程款”、“老板要钱”、“老板的孙子摆满月酒”等理由,以公司名义从陈某、吴某翔、陈某民、赵某创等人处共骗取借款450万元。陈某俊还将公司的一张空白支票和一辆奔驰车抵押出去,以骗取信任。

经审计,陈某俊共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8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陈某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认职务侵占

当庭否认诈骗


4日在法庭上,陈某俊对职务侵占罪当庭表示认罪,但对涉嫌诈骗的指控予以否认,认为涉案借款应当属于民事借贷关系,不是诈骗罪。

对于其中高达1500万元的一笔借款,陈某俊辩解称,他与借款人郭某合是认识十多年的朋友,之前还借过一笔1600万元的款项,没有写过借款字据,但最后他已归还本金,只差一点利息未还。这次的1500万元是拿钱后补签的借款合同,盖的是公司公章,并不是他伪造的,签名是他复印老板的签名。

受害人作证称

确实算好友“借款”


昨日,受害人郭某合作为被告方的证人出庭作证,称双方是“借贷关系”。

郭某合作证称,他与陈某俊的借款行为属于民事借贷关系而非诈骗。他说,与陈某俊不仅是老乡,还是多年好友,与陈某俊的公司也有过业务往来,所以陈某俊以公司名义来借款时,他没有与老板商量就借了钱。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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