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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贴息专项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据南方贷款小编了解,面向因台风侵袭而遭受损失的厦门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在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上提供补贴。补贴方式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申报条件(一)在厦门市依法注册且正常经营的受灾工业企业;(二)申请贴息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必须是用于企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三)申报企业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报备企业受灾损失情况,并提供受灾证明材料,经信部门可视情到现场了解核实企业受灾情况。扶持重点面向厦门的受灾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在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上提供补贴。支持方式及金额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1.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2.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复印件);3.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4.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5.利息支付的相关单据(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企业财务报表;8.企业真实性声明。二、申报程序及时间(一)受灾企业向所在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有关材料;各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咨询、申报,并审核申报材料。(二)自贷款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的贷款利息于2017年4月申报兑现补助,以后每半年申报兑现一次。(三)补助资金由区级(管委会)财政统一兑付,市级承担部分年终通过市区财政体制进行结算。来源:厦门新闻(来源:南^方^财^富^网) 请关注抵押贷款http://www.rongzi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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