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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结合本地房地产形势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状况,再次对公积金房贷政策进行从严调整。从2011年5月1日起,我市二套房首付比例由此前的首付五成提高至六成,仍停止向第三套房发放贷款。 请关注北京拆迁律师董国女http://www.yinglawyer.com/ytlt/4.html
去年12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文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购房者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并停贷公积金三套房。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二套房,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首套房和三套房政策基本不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住房贷款记录以及购房人个人书面诚信报告作为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的贷款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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