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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酒店人力资源总监接到员工反映,在客房部员工里面,有一人患有一种全身抽搐的病,随即安排人力资源经理去调查此事。初步的调查结果为,客房部确实有这样一名员工,刚入职不到2个月,今年不到20岁。
案例
一天,酒店人力资源总监接到员工反映,在客房部员工里面,有一人患有一种全身抽搐的病,随即安排人力资源经理去调查此事。初步的调查结果为,客房部确实有这样一名员工,刚入职不到2个月,今年不到20岁。
在进一步与相关人员谈话的过程中,人力资源经理了解到,该员工是客房部吴主管的亲弟弟,他们一家姐弟4人,他是吴家唯一的儿子,4岁时发现患有先天性癫痫病。吴主管为了方便照料,便隐瞒了姐弟身份,将他安排在了同一部门。吴主管的弟弟在入职之后有过两次发病。事发之后,客房经理因为该员工平时表现良好、干活勤快,并且考虑到如果辞退该员工将会对该员工的成长蒙上一层阴影,所以有意寻找一个折中的办法处理,便前去与人力资源经理协商。然而,人力资源经理出于对酒店利益和用人规范的考虑,坚决要求按照人事制度辞退该员工,并且越快越好。迫于无奈,吴主管和她弟弟均递交了辞职申请。
评析
这个案例并不复杂,却使笔者听诉后沉思许久。在这看似简单的过程中,隐藏着许多问题。
问题一:吴主管姐弟对酒店隐瞒病情的行为是否是欺骗?
笔者认为,欺骗是通过不诚信的言行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给或有可能给对方或大众造成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的行为。吴主管和她的弟弟既没有说实话,也没有讲假话。试想一下,如果他们一开始就告知病情,岂不是连面试的机会都没有?吴主管的弟弟仅仅是需要找到一份工作养活自己、证明自己而已。
问题二:事发之后,酒店的相关制度应摆在什么位置?
现在的管理者,张口制度,闭口制度,似乎制度就是酒店管理行为的一切。中国人做事讲究“情理法”。“法”被放在最后面,并非意味着制度不重要,而在于制度示人以死板、冷漠、直接、没人情味,不太容易被人接受。因此,制度要求的东西应当作为事件最终结果的参照,而非过程。在这个案例中如何将我们对吴主管和他弟弟的同情把握得恰到好处,要“理”来协调,“理”就是合理。“情理法”的运用,考验着每一名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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