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被告案 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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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5 18: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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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我不是潘金莲》与同名小说作者刘震云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月21日,此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4月19日宣判。
19日晚,编剧宋方金晒出判决文件,并评论道潘金莲告《我不是潘金莲》的闹剧终于结束了。文艺环境越来越狭窄艰难,希望不再发生这样挑战创作常识的闹剧。对号入座,庸人自扰,坏人捣乱。

编剧晒出判决文件
文件中显示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上述文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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