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在台湾状告欧付宝商标侵权:皆因对方也有“付宝”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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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 2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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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在台湾状告欧付宝商标侵权:皆因对方也有“付宝”二字  关注阿拉丁,有帮助!

欧付宝行动支付APP1月6日上线,加入台湾支付战局。(本报系资料照片)    支付宝在台打商标官司。(本报系资料照片)  两岸第三方支付爆发商标战,台湾业者暂处下风。台湾品牌「欧付宝」与大陆阿里巴巴集团的「支付宝」发生商标雷同的争议,经济部诉愿委员会日前推翻智慧局评定处分,认定支付宝先于欧付宝注册,已是著名商标,判支付宝诉愿成功。欧付宝对结果不满,扬言将会提行政诉讼。  这次支付宝一状告上经济部,提出3项主张要求撤销欧付宝的商标。一是两家商标名称跟设计近似,包括均使用「付宝」二字,易让消费者產生混淆;二是两家都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标属同一或类似商品(服务);三是支付宝早在2012年欧付宝注册前,已被台湾消费者熟知且长期广泛使用,是著名商标。  原本智慧局认定两家商标虽近似,但国内外厂商用「付宝」跟「付宝」作为商标者大有人在,如智冠科技的「智付宝」,加上各自结合不同文字与图案,消费者应该不会混淆。重要的是,没有充分证据能够支持支付宝在著名商标的主张。  支付宝不服,提出诉愿,诉愿委员会3日做出判决出现大逆转,就著名商标一事提出不同看法,支持支付宝主张。结果一出,立刻引发欧付宝董事长林一泓的不满,炮轰政府对两岸业者差别待遇,根本是把「付宝」二字交给支付宝专用。  林一泓说,「其实我对海峡两岸的交流,一直都是持着比较开放的态度,我认为把大陆当成外资之一来平等看待即可。直到现在这个事件的发生,我才知道行政部门不同调到夸张的地步」。  对此,诉愿委员会和智慧局官员急忙撇清,强调绝没有差别待遇,各部门对商标法有不一致的看法本来就很正常。欧付宝仍有救济空间,可在2个月内向智慧财產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期间案件审查将暂缓,直至判决出炉。但是如果欧付宝败诉,将面临商标撤销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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