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个长达4个月的国有储备土地被占事件,在各方的高度关注下,终于尘埃落定。但为何长达120多天的非法侵占及牟利,至今却始终无一人被追刑责,其中难免令人生疑。
2007年11月19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共同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国家储备土地的计划与管理、开发与利用进行了详尽的说明,但只字未提非法侵占或非法牟利将予以如何处理。市储备中心依法管理国家储备土地,在某些人眼中,这一机构形同虚设,更有因一己私欲未得逞而四处打击报复工作人员者。如何保护国家储备土地神圣不可侵犯?如何保护忠于职守、勤政廉政的工作人员?如何汇集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做到守土有责?
记者在追踪此案的过程中,深感守护国储地之大不易,而过低的违法成本,乃是国储地屡屡被侵占的根本原因。
法律人士指出,我市在处理违法侵占国储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过宽、过粗之嫌,不足以震慑违法者,以致大利在前,铤而走险,即使被曝光、被处罚,违法者也可通过“代罪羔羊”的办法逃责,而罚款也不会伤筋动骨。
是否构成“非法侵占”、“非法牟利”的条件,能否在被侵占的第一时间尽早尽快尽严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不仅需要充分证据的证明,需要公平公正的认定违法行为程度,需要严格的执法程序,更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的法律智慧和勇气。
期待国储地的守护和管理,由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变为严谨而轻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