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A 发表于 2014-9-25 16:10:32

越南籍人士从深圳偷越边境到香港打工被查获

深圳新闻网9月24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潘蕾)两人帮人带越南人偷渡去香港,不料却被抓获刑。近日,由深圳市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偷越边境案件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杨某因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十个月,罚金一万元。

2013年4月1日,阮某(中文译名)等两名越南籍人员与一名中国籍女子(身份不详)联系准备偷渡去香港打工,双方约定偷渡人员每人12000元人民币的偷渡费用,已付1000元人民币,剩下的费用从在香港务工的工资中每月扣除。

2013年4月2日,被告人梁某从一名中国籍女子(身份不详)处接到上述两名越南籍人后,交给货车司机陈某,并给了陈某2000元人民币的费用。陈某将上述两名越南籍女偷渡人员和另外两名越南籍女偷渡人员藏匿在其驾驶的货柜车车箱中部两侧门内,并于同年4月2日20时许,从深圳经文锦渡口岸出境,出境时被深圳市文锦渡边防检查站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2013年8月,越南籍人杜某等五名越南人和中国籍人罗某分别与人(身份不详)联系准备偷渡去香港打工。双方约定越南籍偷渡人员收取8000到10000元人民币的偷渡费用,费用从在香港务工的工资中每月扣除;收取罗某2000元人民币的偷渡费用。

这6人由梁某和被告人杨某及团伙成员分工联系,于2013年8月16日早晨8时许,带到深圳欢乐海岸东侧加油站边的码头会合。杨某安排上述6名偷渡人员乘坐唐某、唐某(二人另案处理)父子驾驶的渔船出海偷渡去香港,并约定收取每名偷渡人员500元人民币的费用。该船在深圳湾海域被深圳边防支队当场查获。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梁某、杨某为了不法利益帮助他人接送越南人偷渡香港,其二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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