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 发表于 2015-9-7 10:24:13

千万房产归属案:房产属赠与原告认为是“等价交易”


《3500万房产归属案》追踪
深圳金中环大厦3套市值约3500万房产归属纷争不断。此前,涉事各方曾签“遗产”协议确认房产归属两名非婚生女,但5年后遭公司收回。法院一审认为是新星公司将三套房赠与原告,权利转移前可撤销。不过,原告方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有误,3套房产为两名非婚生女放弃遗产继承权的交易对价,是用于两名未成年非婚生女的抚养及教育,负有道德义务,也并非赠予。
协议3500万房产归两非婚生女 又遭收回
2009年4月,原上海新星双螺杆机械有限公司(下简称新星公司)法定代表人谢荣轩去世,一个月后,其婚生女谢赛凤、新星公司为甲方,谢荣轩与袁女士的两名非婚生女为乙方,袁女士为丙方,三方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位于深圳金中环大厦的3套房产归乙方所有,年满20岁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还约定了乙方放弃谢荣轩名下位于上海4套房屋权利等。5年后,甲方却将房产收回并拟出售。2014年年底,两名非婚生女将甲方诉至法庭。
2015年7月,福田法院一审判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福田法院认为,金中环大厦3套房产的权利人是新星公司,协议各方将新星公司财产当做谢荣轩遗产处理属认识上的错误,性质为新星公司将三套房赠与给原告,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新星公司赠予原告行为并不属于社会公益、道德公益义务性质的赠与,也未公证,故撤销赠予有效。
法院判决下来后,原告法定代理人袁女士却表示,判决与真实情况不符合。袁女士称,自己因工作接触与谢荣轩相识,当时谢荣轩已婚,与其确定关系时相关亲属均知晓。2000年、2002年生下两个女儿。袁女士称,谢荣轩生前曾口头允诺金中环大厦3套房产是留给两个女儿的,“她(谢赛凤)都是知道的,也承诺会把房产给我的两个女儿。”

原告:两女儿放弃对其他遗产的继承
近日,两非婚生女及其法定代理人袁女士已经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袁女士方称,《协议书》中的内容不仅有谢荣轩的遗产,也包括新星公司的部分财产,协议是当时新星公司法定代表人谢赛凤换取两女儿放弃对谢荣轩遗产继承权的交易对价。新星公司、谢赛凤也从未表示履行交付案涉房产权利的义务是赠与行为。
袁女士方诉称,《协议书》是一份前后衔接、系统的整体协议,新星公司在2014年下半年收回案涉房产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案涉房屋所产生的收益用以满足两名非婚生女的抚养及教育,这说明新星公司、谢赛凤支付对价的财产是用于两女儿的抚养及教育,负有道德义务性质。“两个女儿放弃了对谢荣轩在上海和浙江的其他遗产的继承,这不是等价交换吗?”南都记者就此致电谢赛凤方面,其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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