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物业公司偷税 被追缴税费及罚款34万元
近日,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少列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立案稽查。
昨日,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了解到,该案件为该局租赁业专项检查案件,由该局选案委员会确定立案稽查。在本次税务稽查之前,该公司2012年度已申报缴纳地方各税费合计17.25万元;2013年度已申报缴纳地方各税费合计17.36万元。
稽查人员接到稽查任务后,经案前准备,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稽查人员现场重点检查了财务室、物业部等关键部门,调取了该公司2012-2013年度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以及租赁合同等资料。同时,稽查人员向公司财务总监、会计等人员了解公司经营、财务核算和报税等情况。随后,稽查人员对从该公司调取的稽查所属期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以及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发现该公司有一部分租金收入没有入账,一部分租金收入记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还有一部分管理费收入、垃圾处理费以及车辆月卡费记入了“管理费用-其他”二级科目,以此隐瞒收入,少申报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另外,该公司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也没有申报缴纳金融业营业税。
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每个月都进行绩效考核,并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上一季度三个月的绩效工资,但该公司未按照税法规定将当月发放的绩效工资合并到当月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也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此外,该公司还存在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该公司2012-2013年度税费20.17万元、滞纳金4.03万元及罚款9.83万元,合计34.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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