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再深不及深 发表于 2018-5-1 13:20:16

--毓龙路拆迁政策解读:拆一还一 没拆迁有政策依据


毓龙路西延改造工程的拆迁工作已经进入签字阶段,如何理解、用好拆迁政策,为自己的生活带来改变,成了许多居民热议的话题。日前,记者就毓龙路拆迁政策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拆迁指挥部的相关负责人。请关注商铺搬迁补偿律师http://www.yinglawyer.com/gyyt
问:原地房屋面积拆一还一是否有政策依据?如何体现黄金地段房屋的价值?
答:原地房屋面积拆一还一,没有政策依据。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而不是以面积换面积。黄金地段房屋的价值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综合因素,通过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依法体现的。
问: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答: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拆迁人可以依法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问:对自行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如何补偿?
答:对住宅、生产、办公、仓储等用房,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仍按原使用性质评估补偿。但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并持续营业至今的,对其直接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照该房屋作为营业性用房市场评估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具体为:满一年的,给予10%的补偿,以后每多一年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补偿;满15年及其以上的,给予80%的补偿。最低补偿金额为原用途房屋补偿金额的110%。
问:哪些情形不执行拆迁最低补偿政策?
答: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房屋拆迁有关问题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盐政发107号)第一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不执行拆迁最低补偿政策:
1.自2005年3月1日,即市政府《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盐政发38号)施行之日后,因析产或交易行为导致单户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以及劈卖、析产后无墙界的房屋,拆迁中按产权证记载的面积进行补偿,不执行最低补偿政策。
2.对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但非市区户口的被拆迁人,按产权证记载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偿,不执行最低补偿政策。
问:拆迁双方达不成协议如何处理?
答:对于拆迁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双方均可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不按照行政裁决结果执行的,裁决部门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拆迁。
问:如何保证拆迁的公开、公平、公正?
答:1.保持拆迁政策前后一致。拆迁是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热点,必须保证拆迁政策前后一致,一把尺子量到底,绝不让先签协议的吃亏,后签协议的得到好处。具体要做到5个不变,即被拆迁房屋权属和面积的认定不变,房屋性质认定不变,房地产评估价格不变,奖励政策不变,安置房源及其房价不变。
2.严格按照规定顺序选择安置房。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房顺序,由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家让房的,优先选择安置房。
3.强化现场监督管理。建立拆迁补偿与安置监督机制,在现场全面公示拆迁工作组织机构、拆迁流程和相关政策、评估结果等,充分维护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明确专人对拆迁政策执行、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安置房选择等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成立现场信访接待办事机构,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对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拆迁当事人有权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一经查明,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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