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功促成房屋成交 深圳某中介竟恐吓购房者
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腾讯房产接到市民爆料,称自己碰上了流氓中介。去年,在深圳工作的李小姐准备买一套二手房,于是通过地产中介开启了看房之路。不过,买完房后,李小姐还没来得及高兴,就被未合作成功的中介接二连三地恐吓。该中介表示,如果李小姐不给佣金,就别想住得安心。
据李小姐介绍,在她看房期间,深置地产与信义联地产分别联系了她与她老公,且不约而同地看了同一套房。虽然,两家中介开出的房价都是75万,但是,深置地产给出的75万的价格,只是房子的价格,不包括家具。而信义联地产给出的75万,则是家具全包。于是,李小姐决定与信义联地产签合同,但是,深置地产不同意,三番四次恐吓李小姐,向其索要中介费,否则就让她住不安心。目前,他们已经骚扰李小姐长达两三个月。
李小姐说,中介费是房屋总价的3%,也就是2.25万,她已经将中介费给了信义联地产,不可能再给深置地产。在看房期间,李小姐并未与深置地产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因此,她认为,自己不应该也不可能再支付一笔费用。
对此,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颜宇丹律师指出,《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居间人只带领客户看房,而未促成买卖合同的成立,不应支付居间报酬即中介费。即使签订的看楼书上约定不管是否是在其居间服务下促成交易都应支付佣金,该约定免除居间人的主要义务以及强迫客户接受居间服务,该看楼书是针对不特定的客户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效力上属于无效。中介三番四次恐吓购房者的做法,违法了职业道德,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反映。
事实上,深圳罗湖区法院曾判过一起类似的案子:一买房人在地产中介签完看楼书看完房子后,因佣金支付问题未买此中介介绍的物业。之后,该买房人通过另一中介买到了之前看的物业,但他却陷入一场官司中。之前未合作成功的地产中介凭着签订的看楼书认为该买房人违约,将其告上法庭,索要成交楼价1.5%的佣金。最终,罗湖区法院作出宣判:《看楼书》属无效合同,该地产中介败诉。该案的判决,从法律上否定这些霸王条款的效力,有利于促使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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