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建局执行程序有瑕疵 区法院拒绝受理
昨日,龙岗区法院向媒体公开深圳市群达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处理结果,立案庭庭长施东辉表示,龙岗法院不予受理龙岗区住建局对该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体现出了法治的公平和严肃。
法院“不予受理”住建局申请
最近发生在龙岗的群达行事件涉及企业、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典型事件,集中地反映了当下社会中出现的企业违法成本较低、行政部门执法程序不规范以及司法公正等多个热点话题。
2010年9月1日,深圳市群达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简称“群达行”)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在宝龙工业高新园区取得新工厂建设用地,并于 2011年10月动工建设“群达行工业厂区项目”(办理了用地和报建手续)。该项目工程至2013年6月才基本完工,由此引发工程款项纠纷。湛建集团因群达行未结清工程款项而拒绝移交各种验收材料,致该工程无法进行竣工验收。
区住建局对群达行公司下发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群达行公司立即停止施工。2014年8月13日,区住建局再次向群达行发出催告书。9月12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申请对深圳市群达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的函》发到龙岗区法院,函中写明群达行种种违法行为,“特此向贵院申请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强制执行停工整改”。龙岗法院认为龙岗区住建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并不具备,故裁定不予受理。
今年10月29日,此事经媒体以“最牛工厂违法开工一年,多部门管不了”为题进行曝光引发社会关注。
住建局执行程序存在严重瑕疵
施东辉介绍,龙岗区法院于2014年10月8日依法予以立案审查认为,龙岗区住建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并不具备。
理由一,并未出具行政决定书。“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行文格式及内容均不符行政决定书的要求。
理由二,并未明确告知被申请人群达行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权利及相应期限。龙岗区住建局出具的《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未明确告知被申请人的此项权利,被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龙岗区住建局作出的该份通知中并没告知当事人这项权利,就使被申请人可能失去复议权或诉讼权,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
龙岗区法院认为龙岗区住建局作出的上述《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因未给予当事人复议或诉讼权利及期限而未生效,其强制执行申请缺乏法律依据,故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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